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下月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10-10 10:02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9SICHUANINTERNETSOCIETY.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3楼  工作QQ:2136693690;联系电话:028-85508997

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29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