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8.6%,我国市场上监测到在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数量高达400多万款,第三方应用商店分发App累计数量超过1.8万亿次。移动互联网便捷、普惠的特点最大程度地在App上予以呈现,“微信”“淘宝”“百度地图”“支付宝”等App早已成为广大网民生活中的“必需品”,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伴随着App的繁荣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非法交易等问题开始凸显,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广大网民对此反应强烈。遏制乱象、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发展,成为当下迫切的任务。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的焦点
我国已经在发展互联网经济,推动数字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不俗的成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改善广大群众生活等方面效果显著。然而,在互联网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等尚未健全,很多企业对个人信息现出“贪婪”的一面,肆意获取、保护乏力、使用不当等问题普遍存在。时至今日,很多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依赖”不减,侵害用户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无论国内国外,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都已成为社会治理所关注的焦点,各国陆续频繁推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行动不断。
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专门要求。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GB/T3527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为组织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给出指导。2018年11月,有关部门宣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人大立法计划。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频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约谈、曝光、处罚、打击等监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也密切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频繁发声。
统筹一致,多管齐下,开展专项治理
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对超千款App进行评估,规模空前,展现对乱象重拳治理的决心。
治理“顽疾”,统筹一致是前提。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之所以治理难,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这就容易引起工作重叠、企业负担加重等情形,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公告发布后,四部门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迅速成立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并向全社会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渠道,保障了App专项治理工作高效开展。
治理“顽疾”,多管齐下方见效。3月,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App自评估指南,指导各相关组织自查改进。在央视3·15晚会上,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专家曝光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典型问题,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App安全认证的公告,鼓励App运营者申请对App进行认证。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对于30款用户量大、问题严重的App,向其运营者发送了整改通知。App专项治理工作从指导改进、曝光问题、鼓励认证、责令整改等多角度出发,立足于现实问题,有的放矢,力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化解隐私焦虑,推动有序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涉及不同立场、涉及各方利益、涉及发展创新,交织复杂。前段时间,App“偷听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掀起网友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热议。App是否“能偷听,在偷听,会偷听”,里面有技术问题、法律问题、商业模式问题,十分复杂。可是,很多报道、文章设置抓人眼球的标题,引用可能产生误导的评论,网友很容易就把自己的“经历”和文章标题、评论“挂上钩”,却未能获知事情的原貌,进行理性的判断。如今,隐私保护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有利于隐私保护的做法,比如给予用户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却未能收到用户积极回应。“隐私焦虑”问题不但让网友感到无助,还让企业变得无奈,让创新感到拘束。
“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化解“隐私焦虑”,首先,是通过专项治理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其次,是向全社会持续传达科学、理性的个人信息保护观念。大数据时代,没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就没有便捷、普惠的互联网服务。保护隐私,不是让个体脱离互联网而存在,而是要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束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里。此外,App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应该守好怎样的“红线”还需继续深入研究。要完成这些任务,塑造良好生态,绝非一日之功,没有长效的机制支撑,专项治理成果难以巩固,治理效果将大打折扣。
App专项治理,其“治标”是遏制乱象,其“治本”还是营造良好环境,以安全促发展、以保护促创新。治标是为了治本,治本才能巩固治标的成效。建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全社会合力,扩大治理影响面,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何延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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