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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热点舆情 “蹭暖费”违背消费自愿平等原则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8-11-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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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暖气也要交“蹭暖费”? 网民:“蹭暖费”是一种典型的乱收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据媒体报道,连日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出了规定,不用暖气却要交30%的“蹭暖费”。有居民认为,不用暖气不缴费天经地义。而物业的一工作人员称,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网民“张贵峰”:小区物业收取“蹭暖费”做法之所以难以令人认同,根本原因还在于,这种“蹭暖”收费事实上并不足以真正解决“蹭暖”问题。比如,收取“蹭暖费”,并不会改善正常缴费用户的供暖体验。而如果因此导致更多住户选择“蹭暖”,而非缴费供暖,那么难免会陷入一种“买暖的人更少,蹭暖的人更多”的“恶性循环”。

网民“范子军”:何以一些地方热衷强收“蹭暖费”?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真正替用户着想,双赢、多赢的思维寻求破题之道,鼓励更多住户加入集中供暖的行列,而只是单纯地考虑自身减损增收,致使矛盾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破解。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小区收取“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收取“蹭暖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制止。业主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新京报:“蹭暖费”因“蹭”而收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恶意推定”。不否认,热力传导有其特殊性,即便未用暖气住户因邻居采暖而自己室内温度有所升高,也并不能简单定义为变相“享受”,乃至恶意占便宜,且不说动机上无法确定,单就这点被传导的热量能够将非采暖用户的室温提高多少都值得怀疑。

@北京晨报:冷暖管理处强行收取“蹭暖费”,是一种霸道做法,并涉嫌强买强卖,即变相强制没有使用暖气的居民缴供暖费用,或者说强制不需要暖气的居民用暖气,这属于强制消费,既违背商业伦理关系,又不得人心,必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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