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即工作目标,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为,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在沪深交易所、境外上市企业达8家以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200家以上;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自2017年起每年比例不低于10%。
在政策引导和扶持部分,《意见》明确重点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经过股份制改造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泸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款进行减征、免征或申请缓缴。
泸州市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助。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业不再重复此项补助。
泸州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给予150万元补助;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泸州并满一年的,按上一年度在泸州市入库税金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泸州市将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助。
泸州市将推进企业开展资本运作。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再融资并投入本市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记者 许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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