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高端顶尖人才入职川南临港片区 可获80--300万元资助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04 14:26

今年4月,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落户泸州,各地企业纷纷入驻。

1月2日,记者从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获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集聚高层次人才十二条措施(试行)》十二条配套政策出台,试用期为一年。

十二项配套政策分别为《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名单》、《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和待遇落实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引才企业(机构)激励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激励扶持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离岗(兼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出入境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建立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给予国际顶尖人才资金资助30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和待遇落实实施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川南临港片区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已在川南临港片区自主创业或在片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党政机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人一策”原则协商。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川南临港片区将给予国际顶尖人才3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200万元、省级高端人才120万元、急需紧缺人才80万元的资金资助,分3年按4:3:3发放,3年内并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资金资助和个人所得税补贴在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后的半年内发放。

川南临港片区将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家公寓和人才公寓,其中为A类、B类、C类人才提供专家公寓,为D类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没有申请居住人才公寓的,可按每月国际顶尖人才4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3000元、省级高端人才2000元、急需紧缺人才1000元的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与资金资助一并发放。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国际顶尖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省级高端人才3000元、急需紧缺人才1500元的岗位激励,与资金资助一并发放。

1年引进3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补贴人才机构1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引才企业(机构)激励扶持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并上税在川南临港片区、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企业。

资助政策为,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年薪总额10%、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引才企业经费扶持。

知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川南临港片区,有效经营1年以上并成功引进3名以上省级高端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贴。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奖30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实施细则》设立了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将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融资需求,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提供贷款贴息、每笔贷款享受贴息的时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名义贷款并实际用于企业发展的,同等享受上述贷款贴息政策。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业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的,对申请发明专利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实予以全额报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泸州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同一专利分获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的,配套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鼓励人才积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的,按照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总和的10%予以奖励。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转化成功投产后,每年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营业利润的5%予以奖励。

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激励扶持实施细则》,将着力打造一批切实有效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平台。

其中,孵化平台扶持政策为,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50万元;已备案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扶持政策为,川南临港片区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评审组,按照该园区在申报当年及前2年内吸纳各类特定群体入园创业(孵化)人数及创业规模、创造的经济总量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到位情况,分一、二、三共三个档次,分别补贴区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0万元、5万元、3万元。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考评组对自愿申请参加考核的区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进行年度效能考评并评定等级,对年度考评合格的园区当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效能奖补。

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政策为,优秀技能人才在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生产经营资质证件的办理享受快捷办理“绿色通道”。经评审认定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享受市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的同时,龙马潭区财政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级别,给予5-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营项目缺乏资金的,经专家评审团对所经营项目进行市场评估通过后,可再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服务。

科研机构扶持政策为,新引进入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省级100万、市级50万元的启动资金。本土培养并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省级50万、市级20万元的资助。整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究院(所)或直接建立市级以上研究院(所),给予50万以上的资助。

鼓励高层次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川南临港片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最高资助100万元

《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离岗(兼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中的扶持政策规定,达到ABCD类认定标准的离岗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岗位激励、住房保障和个税优惠四项激励政策。

达到ABCD类认定标准或经川南临港片区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离岗(兼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引才企业(机构)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融资扶持、发展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绿色服务通道等优惠政策。

鼓励高层次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川南临港片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评审给予5万-100万元的资助。研究成果转化取得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费补助可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高层次人才享绿色通道服务

为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川南临港片区制定了《川南临港片区建立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泸州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相应住所落户,也可选择工作地集体户。龙马潭区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泸安家的,川南临港片区人才服务站组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家属愿意在泸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也可由就业等部门协助解决就业。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泸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可选择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区教育部门优先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私立学校或区外公立学校的,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尽力协调解决。

医疗保健。用人单位每年组织ABCD类高层次人才开展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对ABC类高层次人才,可安排休假、疗养。

社会保险。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泸州市居住,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交通服务。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市内机场、高铁站、长途客运站乘机(车)时,凭《川南临港片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时,可优先办理。

工商服务。引进人才申办企业,随时承办,规定时限内最快办结。积极为引进人才投资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海关服务。引进人才出境时,海关给予通关便利。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

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泸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金融服务。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获评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人才奖,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川南临港片区优秀人才奖”共设两个奖项,分别为“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人才奖”和“川南临港片区创新创业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

据悉,评选“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人才奖”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即获得重要科技奖项,为川南临港片区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科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行业中为川南临港片区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和运用或工作实绩对川南临港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其他经川南临港片区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符合该项人才奖的条件。

评选“川南临港片区优秀人才奖”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即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全国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并由此为川南临港片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并由此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川南临港片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其他经川南临港片区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符合该项人才奖的条件。

对川南临港片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将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对川南临港片区优秀人才奖获得者,将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记者 许亚琴)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9SICHUANINTERNETSOCIETY.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3楼  工作QQ:2136693690;联系电话:028-86636065

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29961号